部门安全保卫考核方法
为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特制定学校部门安全保卫考核办法如下:
一、 考核内容
一、 部门要建立安全组织,构筑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逐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人。
二、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与活动;负责所属部门消防器材的检查、管理,自觉接受学院领导的监督。
三、 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安全自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部位每天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为100%,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按时落实。
四、 落实安全工作“群防群治”,建立部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检查认真,处理问题及时果断,并自觉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室、教室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固定资产除外),人员离开时应切断水、电,关闭好门、窗(有报警探头的房间应接通探头电源,使探头正常工作)。
六、 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燃点蜡烛)。宿舍应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各学院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队本系住宿学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关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 有聘用外来人员的部门应主动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便对相关人员统一管理。
八、 食堂除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严禁食物中毒事件外,必须加强内保,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工作。
九、 安全工作与教学实训工作实行“五同时”,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或故意不报。一旦发生治保、安全、火灾及交通事故等苗子,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二、 考核对象
1、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电工房、图书馆、宿舍、食堂、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等;
2、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
3、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
三、 考核方法
1、 年初学校分管领导代表学校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挂钩(考核结果报学校)。
2、 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根据学校安全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具体考核分类别进行:学校消防重点单位为一类:学院各学院、各部门为一类;其他职能部门为一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