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章

无锡太湖学院有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来源: 日期:2014-03-18点击:

 

一、报告范围:

1、执勤守卫中的重大案件(政治案件、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情况。

2、执勤中发现的事故(破坏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各类闹事苗头、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火灾事故等)情况。

3、首位目标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害部位的重大隐患、事故苗头等)。

二、在学校内发生一般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保卫部门根据案件性质,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在学校发生刑事案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保卫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

四、重大政治性案件应及时报告校党政办领导和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

五、报告要做到:

1、及时: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汇报。

2、具体: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后果以及处理意见。

3、真实: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也可简报后详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六、发现案件部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