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章

无锡太湖学院教育、科研、实习、实训安全制度

来源: 日期:2014-02-12点击:

大学生在校外接受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在外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外出实习时,所在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离校前的实习动员,制定实习计划,明确职责,做好实习前及实习期间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是高校培养大学生自我防范必须上好的一课。

2、      学生的实习期间,学院应指定校外实习班级的指导老师,及时掌握校外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      学生在实习间发生事故、事件时,指导老师要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对一般事故、事件在处理结束后,学院应将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学工处、保卫处。如遇重大事故、事件时,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并同时报案,及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确保学生的安全。

4、      实习学生应增强社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惹是生非。

5、      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安全规定,接受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

6、      实习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7、      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应到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场所活动,不应到污染严重有害身心健康的环境逗留,禁止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8、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或发生了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向实习指导老师或所在学院的领导报告。

9、      实习学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对危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方面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处理。

10、    学生在校外实习前,学院必须与学生签定《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1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保卫处、教务处。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甲方:太湖学院     学院

乙方:         

为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就学生在校实习的安全,太湖学院     学院(简称:甲方)和实习学生     (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在离校前,应报告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并留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方能离开学校。

2.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务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乙方在实习期间,听从实习单位领导、老师的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乙方在实习单位实习(见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不定期地检查乙方实习情况,并对乙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

 5.乙方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由乙方自己负责。

6.本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乙方到实习单位实习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8.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实习结束返校为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太湖学院          学院        乙方:          

           (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