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章

无锡太湖学院安全防卫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来源: 日期:2014-01-15点击:

 

1.校园安防系统管理办法

一、系统概述:

校园安全系统包括三个子系统:

1.     数字监控系统。

2.     入侵报警系统。

3.     电子巡更系统。

中心机房设在6号楼109室。系统具有分散控制,集中管理,图像信息系统存储功能。是全方位、全天候,集防盗、防抢、监控于一体的主体安全防范系统。

二、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学院安全责任人(校长),学院安全保卫分管副校长

      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管理的总体布置,资源配备,总体协调和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的组织保障。

      2.管理部门:学校保卫处

      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重视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为学校的稳定和安全防范提供服务。

      3.运行值班:保卫处专职管理员,行政值班和保卫值班人员负责执勤检查。

      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全天候值勤和操作运行,按照相关的运行管理和操作制度,通过图像监控、资料采集和按照规范进行提供相关信息,为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提供技术支撑的第一手资料。

     三、运行管理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安防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安排人员对监控中心机房全天候值班管理,收集、处理和合理运用监控信息,并及时将重要信息汇报学院领导。

      1.监控中心机房值班人员须经学院人事处审批使用,经上岗培训方可上岗。

      2.监控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对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人事处与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专门教育,签订相应的责任状。

      3.监控运行实行专人值岗,行政值班和保卫值班人员监督检查的值班机制。

      4.值班人员根据值班制度确保监控中心机房秩序,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完善各项台账和记录。

      5.根据计划安排有保卫处具体落实,利用安防系统信息平台对学校各个层次进行警示教育。

四、信息管理

1.任何进入监控中心信息平台的人员,复制和传播相关信息资料需要填制信息采集单,并经审批之后方可使用。

2.值班人员根据信息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私自将信息复制和传播,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3.凡利用安保监控中心信息平台,恶意将涉及国家机密、学校稳定与安全的信息通过网络等公开媒体传播的,将通过学校行政或司法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利用安保监控中心信息平台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学校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监控管理岗位职责

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建立交接班登记、设防记录登记、查询情况等工作台账。

2.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负责做好监控室的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异常情况或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值班干部汇报,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119、120.

3.监控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如有泄密,按有关纪律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监控设施。.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建立交接,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运行资料,违者责任自负。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保卫处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查看监控录像资料。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或保卫处处长同意。

6.确保监控探头及其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具完好,一旦发现探头路灯缺失、损毁应及时报修,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7.监控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8.当班值守人员下班前,认真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如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