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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地来校务工人员,七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市民,暂住一周以上者,还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交近期一免冠照片两张。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持《江苏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三、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的暂住人在领《暂住证》是应缴纳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费和《暂住证》工本费。

四、《暂住证》有效期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暂住证》

五、《暂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或换领手续。

六、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应当到暂住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暂住人口必须遵循法纪,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纪行为,已经发现,安有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2.无锡太湖学院心理咨询制度

(1)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我校全体师生;

2.为有需要的学生做团体或个人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3.通过心理咨询与辅导、访谈调查和心理测量,帮助建立心理档案,及时发现需要特别帮助的同学,并掌握一般学生的心理状况;

4.担任或指导其他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5.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6.开展升学指导和就业咨询;

7.负责协调、安排、开展各类咨询工作,并适时监督咨询员的职业道德,工作绩效;

8.开展科研学术活动,提供专业咨询能力和研究能力;

9.妥善保管咨询档案和测验结果,未经允许,不得截留、采用各种咨询资料,最大限度地保护来访者的权益;

10.对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为学生提供帮助,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气氛。 

(2)心理咨询员守则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2.不断学习、充实专业知识和资讯技巧;

3.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4.保持咨询室安静,值班期间不准相互交谈、说笑或干其他与咨询无关的事情;

5.做好咨询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6.遵循保密原则,不在咨询室之外谈论来访者的事情;

7.保持咨访关系的纯洁性,不在咨询室之外与来访者有过多的私人接触;

8.保持警惕,发现重大或可疑问题及时上报;

9.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10.自觉维护心理咨询中心的名誉,不做有损心理咨询中心的言行。

 

3.无锡太湖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适应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合格大学生,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思想表现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学院稳定。
  第五条 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院,恪守校训。

第三章 品德修养

第八条 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自强。
  第九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章 学 习

  第十一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实践。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干扰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课堂上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带食品进教室、图书馆,不带饮料进实验室。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实验、实习、专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尊重学院管理人员,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第十六条 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交往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第十七条 着装文明得体,语言文明礼貌。
  第十八条 讲究个人卫生,遵守公共道德,自觉保持寝室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杂物,不在宿舍或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环境,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
  第二十一条 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不留宿他人,不迟归晚归,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
  第二十二条 遵守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沉溺于电子游戏,文明上网,不观看、传播有害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三条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无锡太湖学院创建“省平安校园”活动定期议事制度

为了切实组织和落实学院创建“省平安校园”工作,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创建“省平安校园”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创建研究实施意见、创建规划,校长办公会议将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二、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要在定期的例会中,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及目标、时间、责任人等,分解任务落实到实处;临时发生的突发和重大事件,可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解决。

三、创建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组长因公有事,不能参加时,由副组长主持,行驶组长职责。

四、创建领导小组要及时有效加强与上一级领导和地方政府领导汇报联系,将在创建过程中的情况以及碰到的有关问题,进行报告,取得他们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使学校创建工作更加有效规范进行。

五、部门创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学校创建日程安排和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校领导报告。

六、创建领导小组在定期会议研究过程中,要及时将在创建过程中的先进事例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和推广,促进全校各部门创建工作,使之更加有声有色,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