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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一、外事纪律
    1、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外国专家发表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言论或怀疑误解时,应阐明国家、学校的立场或给予必要的解释。
2、严守国家机密。同外国专家谈话和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发现外国专家有窃照、窃听我国机密情况,应及时报告。
3、尊重外国专家的人格,凡外国专家到我院参观或讲学,全校师生必须密切配合,做到言论有分寸,礼貌合乎常规,不卑不亢。
4、遵守外事纪律。严禁向外国专家索取财物或兑换外币,严禁通过外国专家谋取个人私利。严禁随意进入外国专家住房,严禁与外国专家发生不正当关系。
组织与外国专家一起郊游或舞会须事先征得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外国专家的人身安全及正常活动。
二、有关规定
1、凡我校涉外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2、凡我校涉外工作人员,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涉外人员守则》及有关规定,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3、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入境来校人员的安全。凡有重要外宾来校,有关部门应对接待单位、参观部位和途经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接待单位应有具体的接待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并在境外人员抵达学院7日前,将有关计划、人员名单和安全措施等书面报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4、负责接待的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入境来校人员,介绍我校及周边环境情况,负责对其进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告之有关注意注意事项。对来校任教、交流、留学以及其他逗留时间较长的境外人员,学校或有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涉外接待、服务工作计划和处置涉外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定期检查境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境外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舒适的环境。
5、发现境外人员有违法违纪和其他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6、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来校的境外人员,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告之学校,由学校接待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境外人员来校登记手续》和《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未经批准来校的境外人员,门卫应拒绝其入校要求。
7、严格执行住宿登记制度。凡需要在校内住宿的境外人员,须经院办公室批准,在指定的招待所住宿,并认真填写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监制的《临时住宿登记表》,24小时内报有关部门。非住宿人员前来拜访,应填写《会客登记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外宾住所,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离开。
凡因私需在教职工家中留宿的境外人员,须到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在居住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不得留境外人员。
8、认真执行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境外人员外出参观、旅游、购物或进行其他活动时,应提醒其注意人身、财产、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由接待单位安排的外出活动,接待单位应事先拟定详细的外出活动安排计划,报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三、安全保卫
1、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外籍教师出入校园情况予以详细登记。对外籍人员的活动情况,不得泄露。
2、保持与上级安全部门、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系,做到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外籍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卫人员配合外事部门,坚持内外有别、内紧外松、以礼相待、依靠群众的原则,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外籍人员,及时报告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处置。如遇突发的恶性事件,安全保卫人员须挺身而出,不畏牺牲,保护外籍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