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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保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学校的保密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研究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日常保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各处室(中心)的保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学校各级领导和全院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四、学校秘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保密规定中确定的文件和各类机要文件。
  (二)考试工作中有关保密事项。包括试卷的命题、印制、封存、评卷等各环节,以及参与命题人员的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三)外籍人员的管理和师生出国前的相关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四)学校科技项目的保密工作。特别对涉密项目在对外交流合作、咨询服务中,严格把好保密技术资料的出口关。
  (五)重要检举揭发材料的保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不得随意泄露未经公开的案情,妥善保管好案卷材料。
  (六)干部人事档案及干部考察材料的保密工作。
   五、学校保密工作要求:
   (一)严禁在手机和未加保密措施的程控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未加保密措施的传真上传输秘密信息,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的会场。
   (二)切实加强对计算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密单机不得联网,要落实保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涉密信息网络要与公众网、互联网进行严格物理隔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非涉密信息网络(校园网)不得处理涉密信息,要严格执行《学院网络管理办法》,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按有关规定做好密级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存放、检查、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
  (四)机密文件、资料都要存入机要室,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使用秘密文件者,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还,不得转借他人。机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所或带入公共场所。开会带回的机密文件要及时交给办公室保存。
  (五)涉密文件应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组织阅读,不经发文部门或发文部门的上级机关允许,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不得让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和引用,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传阅或向外传播。
  (六)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