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规章

无锡太湖学院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开展群众性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人做工作,人人关心消防和安全。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在院长的领导下,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研究部署全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三级防火网络。各学院、部门(处室)的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之内。各级领导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教学科研生产的同时,也必须安排、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搞好消防安全,促进教学、科研、生产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1、定期分析防火工作的情况,针对季节特点、教学、科研、生产条件,提出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2、经常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早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火险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确保我校重点部位的安全。
3、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校发展规划,逐步改善我院消防安全条件。
4、对发生的火灾和不安全造成的事故,要认真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重大事故要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校长职责:
1、负责领导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指示。
2、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修改本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防火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之。
3、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和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根据校奖惩办法,奖励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由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而造成火灾和不安全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第六条:保卫处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草拟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要认真检查校内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保管、运输等情况,并监督其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4、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火源,监督各学院、各部门(处室)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安全用火。
5、负责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6、负责配备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处室)必要数量的消防器材。
7、接受市防火委员会和消防支队对本校消防工作的指导。
8、领导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义务消防活动,训练和提高义务消防队员防火知识和扑救能力。
9、一旦发生火警,在校长指挥下组织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并负责追查火警原因。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处室)领导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
2、经常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教育。
3、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堵塞火险和不安全隐患,表扬好人好事,批评教育不注意安全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
4、领导和管理本部义务消防员,督促他们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发挥他们参加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管理好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发现不良状况及时报告保卫办更新或修理。
6、在本部门范围内一旦发生火警,及时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及职工进行扑救。
第八条:义务消防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校消防业务活动。
2、掌握本系、本部门本班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高压容器的防火安全特点和扑救方法。
3、熟练使用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如遇火灾事故勇敢进行扑救。
4、每天下班前后负责检查消防安全,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维护本部门、本班组的消防器材用具,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九条:职工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措施,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业务活动。
2、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高压容器,遵守各项公益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可靠。
3、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发现火警应立即报告,勇敢扑救。
4、提高警惕,防止敌对分子纵火破坏。

第三章   措 施
第十条:严禁在禁烟区使用明火或吸烟,各禁烟部位要严格各项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按装电源线由后勤处电工统一办理,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生产、工作、生活中凡使用火源处,需要有人看管,货源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凡使用和保管剧毒物品的单位应按双人双锁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汽车修理点禁止存放柴油、汽油。用过的油棉纱要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要保证校内各通道的畅通。消防栓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六条:集体宿舍内照明不准私接电源,增设灯头。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更不准在寒冷天将灯泡放在被子里加温取暖。使用电视机、交流电源收录机时应有人在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用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消防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按期换药,适时擦油、涂漆。
第十八条: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学校由保卫处负责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应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本学院、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经常检查。
第四章   检 查
第十九条: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学校由保卫处负责对全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应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本学院、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经常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分管消防人员要经常检查火险和不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对各学院、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分别轻重缓急给予解决,不得漠视拖拉,故意推诿,否则发生问题由该部门领导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院、部门消防员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每天上班前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报告。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论集体或个人,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给予表扬或奖励:
1、模范地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向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有显著成绩者。
2、以身作则,带头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3、及时发现火险,采取有效措施有一定成绩者。
4、勇敢扑灭火灾,对保卫学校安全有一定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1、屡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不听劝阻者。
2、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灾害事故者。
3、对火险和不安全隐患不积极改善而造成灾害事故有一定损失者。
4、非因火警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者。
5、擅自堵塞消防通道,对扑救火灾有一定影响者。
6、在严禁吸烟的区域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2.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生入校要进行防火安全专题教育。
二、新职工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外来人员来校施工人员,必须对其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特殊工种都要经过专门消防知识学习,并具有上岗证。
五、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校领导和教职工受到教育。
六、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七、每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3.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精神,结合太湖学院实际,特制定我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为目标,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顺畅的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消防安全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金秋萍
副组长: 闵光泰  陈晓东
成  员:
许明楠  蒋  丹  郑  斌  王瑞中  袁良云  丁 涛 
徐荣富  吴学林  阙明坤  邹山花  任  瑛  王小埸
刘  垚  何宏金
三、规范化管理范围和重点
1、违章搭建与教室、宿舍连在一起的;
2、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4、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5、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学校内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7、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9、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10、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校园平安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学院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开展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加大排查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开展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管。规范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认真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治理火灾隐患的合力,认真查处本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声势。各学院各部门要利用板报、橱窗、报纸、广播、学校网络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挖掘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师生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教育师生员工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系部门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标准化管理的成效。各学院各部门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消防安全要建立健全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卫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认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者个人进行奖励。

4.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供灭火战术、技术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赢得战机,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将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责任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部,领导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校长金秋萍担任总指挥,执行校长徐从才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设在校保卫处。指挥部24小时接警电话:85530199
附:指挥部组成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金秋萍
副总指挥:徐从才  闵光泰  丁  涛  陈晓东   
成    员:蒋  丹  吴学林  阙明坤  郑  斌
刘  垚  张国华  邹山花  许明楠 
袁良云  任  瑛  单  平  徐荣富 
徐秋霞  沈  峰  蒋昊霖  郁群英 
杨学圣  王凤琴
(二)主要职责:
(1)平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消防安全自救、互救等逃生演练,提高全院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的基本技能和防范意识,加强“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两个能力建设工作。
(2)战时指挥协调义务消防队和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队开展各项灭火行动。
(3)配合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火灾发生后,指挥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组织部下设各成员组及主要职能
1、灭火行动组
组长: 徐荣富
副组长:徐立军
组  员:校卫队队员、义务消防队员
   职能:教育、培训演练;战时负责灭火器材和工具使用和管理;开展灭火救护工作,协助消防支队共同作战。
   2、疏散引导组
组长:  郑  斌
副组长:刘  垚
组员:  任瑛、张玉言、各分校校长、各班班主任
职能:平时负责全院火场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战时指挥组员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自救工作。
3、应急协调组
  组长:蒋  丹
  组员:孙  艳、舒建华
 职能:负责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通知人员到位等事宜。
4、后勤保障部
  组长:许明楠
  组员:袁良云、马汉伟、武兆宏、万一明
  职责:道路畅通、电路控制、水源保障。
5、救护组
  组长:单平
组员:殷继康、学生会干部
职责:进行紧急救护工作。配备急救箱,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清楚制定的逃生路线,并与急救中心取得联系。
三、报警与接警
1、报警
  (1)报警早、损失小。
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火警“119”台和校火警值班室报警,校火警电话是:85530199、85508818.
报火警时要做到:
(2)沉着冷静、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3)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
(4)讲清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员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5)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6)报警的同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火警值班人员接警时,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人员、义务消防队及火灾单位领导报告。
(2)指挥部和各组人员、义务消防员、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3)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四、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
1、火警值班人员接警时,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人员、义务消防队及火灾单位领导报告。
 2、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的任务由专业消防人员执行。
3、在专业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指挥部可视火险情况,决定如何进场救人。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4、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智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5、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施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他人乘机破坏。
 6、人员、物资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五、火灾原因调查
1、火灾原因调查组由消防指挥部有关人员组成,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任组长,其他成员担任组员。其任务是:对发生每一起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都要及时查明原因,或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
2、查火灾原因的方法及步骤
1)保护现场;2)认真调查研究;3)仔细检查现场;4)配合进行技术鉴定;5)配合进行分析认定原因。认定火灾原因,包括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起火物和起火源,火灾性质和责任。6)写出调查报告,即经过综合分析认定,要把确定的火灾原因,火灾责任和应吸取的教训,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 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和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乘车人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在我校登记在册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加安全防范意识,理解和支持保卫处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的工作,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和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乘车人和行人的管理、检查、教育、事故处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根据学校工作、活动需要,保卫处有权对学校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五条  学校及各部门的公用机动车辆,师生员工及家属驾驶的机动车辆、驻校工程队及个别周边单位确需经校道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机动车出入证”,进出校门时凭证通行。
第六条  来学校联系业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含出租车),需出示单位证明或说明进校活动理由,经门卫同意后换证(机动车行驶证换取校内“机动车出入证”)进出校门。
第七条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外来车辆,严禁借道通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环卫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第八条 严禁无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或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严禁无牌、无证、过期牌、机件不全、失灵的、车容不整的机动车和无锡市内禁止通行的异地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条  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都必须遵守交通标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禁止噪音、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限速5公里。
第十一条 环卫车、工程车和货车一律从北大门和南大门进出,中区大门禁止上述车辆通行。夜间11:30至次日凌晨6:00,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二条 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或横在道路并排行车,不准双手离开车把骑车,不准一车超载超过1人(携带幼儿者除外),禁止横冲直撞驾飞车或走“之”字路线行车,在有禁行标志斜坡,必须下车推行。禁止机件不全或失灵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 骑自行车经过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出入。
第四章  道路管理
第十四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按校园交通标志靠右行驶。
第十五条 行人应在道路两侧人行道或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靠右行走,不得几人并排横占道路行走(队列行进除外),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马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确因工程需要,须事先报告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恢复道路的平整状态。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含驻校工程队)和个人,不得雇请拖拉机或8吨以上(含8吨)的载重汽车进入学校,确因教学研究或工程施工需要,须事先报请保卫处交通科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第五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上班,学生上课用的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各办公大楼、教学楼、实验楼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线内,并有序地停放好。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不准乱停、乱放,必须按指定的停车点,并有秩序的停放好(具体参看附表二非机动车停车及摩托车停车点)。
第二十条 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卫处将发出友情提示,提醒其自觉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对长期挤占车位,锈蚀严重,有碍校容的非机动车保卫处将每学期学期结束前提前10天发出通知认领,如仍无人认领到时将视作无主车辆,保卫处将派员清除、集中堆放、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统一处理。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搞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者和有关人员,学校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内人员,保卫处将组织违章人员培训学习,以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并将违章情况向所属的学院、部门通报。教职员工将与学期、年终考核挂钩,学生将与思品分挂钩。
第二十四条 对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外人员,保卫处除对违章人员批评教育外,还将向所属单位和车管部门通报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轧坏道路,撞坏校园设施和交通标志者,需按被损坏物品价值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伤者的有关费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卫处交通、门卫管理执勤人员应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检查监督,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以上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精神制定。
第二十九条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以上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