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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饮食卫生、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为全面落实学生食堂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学生食堂经营服务行为,明确服务经营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无锡太湖学院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五四制》、《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每一环节责任到人,严防食物中毒和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按卫生要求进行全面清扫,对用于食品加工、销售的操作台面、容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保证环节清洁卫生。

(三)、把好食品采购关,定点采购,按要求索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四)、食品加工工艺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中严格做到生食品与半成品、熟食品分开,用于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标记明显,严格分开使用。

(五)、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后到食用的间隔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七)、做好食品容器、用具、餐饮具及操作者手的清洗消毒工作,直接接触熟食品的砧板、刀、盘等容器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使用。

(八)、分餐间室内温度应控制在摄氏25度以下。

(九)、分餐间内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单位必须组织自查,有腹痛腹泻、皮肤破损化脓或渗出性炎症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患的人员必须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工号牌,统一着装上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操作和出售饭菜场所。

(十一)、必须对每餐次食品做好留样工作,每样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并冷藏48小时。

(十二)、食堂剩余食品必须按规定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以防食品变质。

(十三)、内外环境必须做好消毒杀虫工作。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存放在食品仓库、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严禁使用毒鼠强。洗涤剂、杀虫剂等必须专人保管。

(十四)、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对食品卫生的安全意识,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和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2.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校在所属地方卫生行政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  根据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每个季度,根据传染病发病的规律,进行防病监控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具体为:第一季度:预防肠道传染病

           第二季度:新生健康教育

           第三季度:预防艾滋病

四、  各班辅导员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学校医务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

五、  充实学校食堂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如果发生传染病应在防疫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按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