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规定》《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保卫处办理学生户籍迁入本校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对象:具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在当年(2026年1月1日前)被我院校录取的,自愿申请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
1、未向原户籍地开具《迁移证》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迁入地自愿申请户口“一站式”迁移业务。江西省、青海省暂不支持跨省“一站式”迁移。
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于10月9-21日期间带好
①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页)
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左下角写明班级、本人身高和体重、联系电话;右下角写上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本人关系)
③《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一站式”迁移告知单》(见附件1)
④《户口登记业务个人委托书》(见附件2)
交至无锡太湖学院6号行政楼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周一至周五9:30—18:00),经无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审核同意,迁入地公安机关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发起迁移信息核验,代替申请人持证跨省(市)奔波。
2、已有原户籍地开具《迁移证》的学生:于10月9-21日期间将从
①生源地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②身份证复印件(左下角写明班级、本人身高和体重、联系电话;右下角写上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本人关系)
③《户口登记业务个人委托书》(见附件2)
交到无锡太湖学院6号行政楼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周一至周五9:30—18:00)。逾期不候。
3、如有疑问,请联系18912389365 龚老师
4、学校集体户户籍迁入时间较长,在此期间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无锡太湖学院保卫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