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实行全天候值班制,每班提前十分钟交接班,按值班记录交接有关事务的处置情况。
二、本校师生员工应自觉佩戴校徽或持工作证、学生证进出校门。三、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
私人会客应持本人证件,向门卫登记后方能入校,离校时,会客单应由接待人员签名,并交回门卫。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校宣传办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四、携带公物出校门,须凭所在部门出具的学校统一印制的出门
证;携带私人电脑等物品出校门,应由所在学院、部门出具证明,经门卫验证后方能放行并进行登记。
五、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严禁冲坡。外单位机动车来校
须停车在门卫登记后,由门卫人员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驶入校内,不得强行驶入,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过夜。出租车不允许进入校园。
六、门卫人员在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课时,应以军姿站立指挥来往车辆、进出人员。
七、门卫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工作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做好值班记录,落实交接班制度。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员工,门卫有权劝阻、批评制止,仍不
改正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与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 校卫队巡查制度
一、校卫队巡查人员必须要树立稳定得意的安全意识,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岗位意识。
二、巡察时要做到出勤人员的数量到位,重点部位到位,次数到位,时间到位,坚决做到不走过场。
三、严格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的情况尤其是未处理完备的事物当面交代清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巡查人员反响问题是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详细做好巡查记录。
五、巡查人员不得在当班期间饮酒、打牌
3. 会客制度
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特制定如下
规定:
一、会客工作由门卫室具体负责。
二、会见领导,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由办公室联系后,得到
答复后方可进入。
三、外来人员到校联系工作,由门卫联系,经同意后,办理会客
手续后,方能入内。如经联系,人员不在或不同意会见的,不得入内。
四、上级机关领导或其他党政机关领导来校,由门卫通知党政办
公室。
五、学生家长来校看望学生,须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内。
六、各种推销人员不得入内。
七、来客应尊重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八、门卫值勤人员必须文明礼貌,热情待客。
4. 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保卫处是学校行政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主要职责为:
一、 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 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盗窃、破坏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四、 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灾害性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五、 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负责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六、 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具体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加所在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 领导和管理校卫队,完成守卫校门、校园内部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负责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
九、 根据院防火责任人的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执行消防监督机关的整改意见,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
十、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学校集体户口。
十一、 领导校治保会、义务消防队,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搞好学校内部防范。
十二、 依据有规定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扰乱校园人员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负责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反校纪校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十三、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卫工作任务。